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
[发布时间:2019年05月06日] [点击数:]
1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、完善和实施工作。
2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的绩效考核及监管、资产信息化建设,国有资产报表的编制、上报和报批工作。
3.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材料及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、论证和报批,承担相应的招标采购、合同签订、免税、商检、验收以及办理进出口许可、卫生检疫等报批报备手续等工作。
4.负责实验室基础工作的论证、咨询、审批及验收工作。
5.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、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;负责实验室辐射安全、生物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的监管。
6.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、领用等的审核以及废液、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品的处置。
7.承担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